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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化妝品動物測試規定:禁令、例外與台灣、歐盟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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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6 節
  1. 第一步:了解韓國化妝品動物測試禁令
  2. 第二步:清楚列出例外情況
  3. 第三步:比較台灣的規定
  4. 第四步:比較歐盟的規定
  5. 第五步:向供應商索取證明文件
  6. 香港買家要留意的地方

韓國自 2017年2月4日起,禁止流通和販賣做過動物測試的化妝品,以及使用做過動物測試原料製成的化妝品,法律依據是《化妝品法》第 15 條之 21。不過條文設有例外,例如沒有替代測試方法,或出口目的國法律要求動物測試。台灣在 2019年11月9日起實施類似禁令,歐盟則在 2013年3月11日全面實施銷售禁令。

香港、台灣客人問「韓國化妝品有沒有做動物測試」時,單講「韓國法例禁止」並不完整。以下分步驟說明法例、例外和怎樣向供應商索取證明。

第一步:了解韓國化妝品動物測試禁令

據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食藥處)的公布通知2,這條條文由 2016年2月3日公布的《化妝品法》修訂(法律第 14027 號)新增,2017年2月4日生效。當時條文的義務人是「製造販賣業者」;經 2018 年及 2021 年修訂,現行條文規定化妝品責任販賣業者和訂製化妝品販賣業者不得流通、販賣:

  • 做過動物測試的化妝品。
  • 使用做過動物測試的原料製造(包括委託製造)或進口的化妝品。

違反者會被處以罰鍰。要留意這條禁令同樣適用於進口到韓國的化妝品。

第二步:清楚列出例外情況

從《化妝品法》韓英對照本3可見,例外包括:

  • 為訂定防腐劑、色素、防曬劑等限用原料的使用標準,或評估有健康疑慮的原料。
  • 沒有經驗證的動物替代測試方法。
  • 為出口化妝品而須符合出口目的國法律的動物測試。
  • 進口國法律要求產品開發時做動物測試。
  • 使用按其他法律經動物測試開發的原料。
  • 其他難以用替代測試、並由食藥處處長訂定的情況。

換言之,韓國的規定是「原則禁止、例外容許」,不是「一律沒有」。回答客人時,最準確的做法是請品牌或責任販賣業者就個別產品出具聲明。

第三步:比較台灣的規定

台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6 條4規定,化粧品業者在台灣進行化粧品或其成分的安全評估時,不得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違反規定的化粧品不得販賣。例外只限兩種情況,而且要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成分被廣泛使用且功能無法以其他成分替代,或經評估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而須進行動物試驗。依同法第 32 條,這些條文自 2019年11月9日施行。

第四步:比較歐盟的規定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動物測試禁令說明5:

  • 2004年9月11日:禁止以動物測試化妝品成品。
  • 2009年3月11日:禁止以動物測試成分,並對大部分健康影響項目實施銷售禁令。
  • 2013年3月11日:重複劑量毒性、生殖毒性和毒物動力學亦納入銷售禁令,不論有沒有替代方法。

這些規定現時載於規例 (EC) 1223/20096。歐盟禁止的是「為符合本規例要求而做動物測試」的產品,所以韓國品牌若曾因其他國家的法律要求而做測試,要另行評估能否在歐盟銷售。

第五步:向供應商索取證明文件

如果你要把貨轉賣到台灣或歐盟,或客人要求證明,可向韓國供應商索取:

  • 韓國責任販賣業者就該產品及其成分沒有做動物測試的聲明。
  • 原料供應商的動物測試聲明。
  • 純素或零殘忍認證證書(各認證標準不同,見純素化妝品認證比較)。

台灣的產品資訊檔案要求,可參考產品資訊檔案 PIF。

香港買家要留意的地方

香港沒有專門針對化妝品動物測試的法例,一般化妝品受《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7規管。不過香港零售商常面對來自歐美品牌政策或消費者的提問,備妥韓國品牌的聲明文件,回答時會更有說服力。

SEONGWOO GLOBAL 在首爾和香港各有一家公司,向海外買家供應韓國護膚品。如有採購查詢,可以由以下頁面聯絡我們。

相關文章:純素化妝品認證比較 · 歐盟與韓國化妝品禁用成分 · 台灣化粧品產品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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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화장품법 제15조의2,核實於 2026-10-25。 ↩

  2. 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화장품법」 일부개정법률 공포 알림,核實於 2026-10-25。 ↩

  3. 韓國法制研究院,COSMETICS ACT,核實於 2026-10-25。 ↩

  4.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核實於 2026-10-25。 ↩

  5. 歐盟委員會,Ban on animal testing,核實於 2026-10-25。 ↩

  6. 歐盟,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核實於 2026-10-25。 ↩

  7. 律政司,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核實於 2026-10-25。 ↩

作者 SEONGWOO GLO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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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義務人:原文讀來像 2017年生效時已是責任販賣業者和訂製化妝品販賣業者,現改為當時是「製造販賣業者」,經 2018 年及 2021 年修訂後,現行條文才改為責任販賣業者和訂製化妝品販賣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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