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

化妝品出口英國 SCPN 與歐盟 CPNP 比較:脫歐後的分別

RU Статья пока только на китайском.

Сайт на русском

SEONGWOO GLOBAL 發佈

目錄 · 7 節
  1. 化妝品出口英國 SCPN 與歐盟 CPNP 對照表
  2. 負責人所在地:最先要決定的事
  3. 通報平台和所需資料
  4. 標籤與產品資訊檔案
  5. 北愛爾蘭走歐盟程序
  6. 成分規定會逐步分歧
  7. 小結

化妝品出口英國,和出口歐盟最大的分別在於通報平台和負責人所在地。要在大不列顛(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銷售,須由在英國有地址的負責人,經英國政府的 SCPN 系統通報;北愛爾蘭則仍按歐盟法例,由北愛爾蘭或歐盟的負責人在歐盟 CPNP 通報。同一產品同時賣英國和歐盟,就要兩個負責人、兩次通報、標籤上兩個地址。

下表根據英國政府網站(GOV.UK)和歐盟規例原文整理。

化妝品出口英國 SCPN 與歐盟 CPNP 對照表

比較項目歐盟 CPNP英國 SCPN
適用地區歐盟成員國及北愛爾蘭大不列顛(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
法律依據規例 (EC) 1223/2009英國保留的大不列顛版本 1223/2009
負責人所在地歐盟境內(北愛爾蘭銷售可設於北愛爾蘭或歐盟)英國境內地址,不接受轉寄地址或郵政信箱
通報時間投放市場前在大不列顛供應前
營運機構歐盟委員會英國產品安全及標準辦公室(OPSS)
標籤地址歐盟負責人名稱和地址英國負責人名稱和地址
產品資訊檔案存放於負責人地址十年以英文編寫,最後一批後保存十年
納米物料上市前六個月另行通報原則上上市前六個月另行通報

負責人所在地:最先要決定的事

歐盟規例 (EC) 1223/20091第 4 條要求在歐盟銷售的產品要有歐盟境內的負責人。英國政府的大不列顛銷售指引2則說明,負責人必須有在英國設立的地址,轉寄地址和郵政信箱都不算;負責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個人或獨資經營者。

換言之,只有歐盟負責人不能在英國銷售,只有英國負責人也不能在歐盟銷售。香港貿易公司把韓國化妝品賣到這兩個市場時,通常由兩地買家各自擔任負責人,或使用在兩地都有實體的負責人服務公司。

通報平台和所需資料

歐盟的 CPNP3 一次通報即涵蓋所有成員國。英國的 SCPN 服務4要求填寫產品類別和名稱、負責人、產品資訊檔案存放地點、緊急聯絡人、納米物料和 CMR 物質資料、成分摘要,以及標籤和包裝相片。SCPN 的查詢功能只開放給主管當局,主要是貿易標準主任和國家中毒資訊服務。

標籤與產品資訊檔案

兩地標籤要求大致相同:負責人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原產國、淨含量、使用期限、注意事項、批號、功能、全成分,納米成分後加「(nano)」。分別在於地址:歐盟標籤要印歐盟負責人,英國標籤要印英國負責人,所以不少進口商把兩個地址印在同一張標籤上,一批貨可同時供應兩個市場。

GOV.UK 指引表示,英國的產品資訊檔案要用英文,並在最後一批產品供應後保存十年;歐盟的檔案則存放於負責人地址十年,語言須是當局容易理解的語言。內容可參考產品資訊檔案 PIF。

北愛爾蘭走歐盟程序

英國政府的大不列顛規例指引5說明,在北愛爾蘭銷售的產品要符合歐盟法例,並由北愛爾蘭或歐洲經濟區的負責人在歐盟 CPNP 通報;同時在大不列顛和北愛爾蘭銷售,兩個系統都要通報。指引亦提到政府正尋求北愛爾蘭安排的新平衡,銷售前宜再查看最新指引。

成分規定會逐步分歧

大不列顛的規例最初以歐盟規例為藍本,但脫歐後雙方各自修訂成分附件,同一物質在兩地的禁用時間或條件可能不同,要分別核對。歐盟方面見歐盟與韓國化妝品禁用成分。

小結

  • 只賣歐盟:歐盟負責人加 CPNP 通報。
  • 只賣大不列顛:英國負責人加 SCPN 通報。
  • 兩地都賣:兩個負責人、兩次通報、標籤印兩個地址。

香港公司可以作為簽約和出貨方,但不能代替英國或歐盟負責人。SEONGWOO GLOBAL 在首爾和香港各有一家公司,向海外買家供應韓國護膚品,如有英國或歐盟客戶需要韓國產品,可由以下頁面查詢。

相關文章:歐盟 CPNP 通報 · 產品資訊檔案 PIF · 經香港轉口貿易

相關頁面:常見問題 · 聯絡我們

註釋

  1. 歐盟,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核實於 2026-10-25。 ↩

  2. GOV.UK,Making cosmetic products available to consumers in Great Britain,核實於 2026-10-25。 ↩

  3. 歐盟委員會,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 portal,核實於 2026-10-25。 ↩

  4. GOV.UK,Submit a 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核實於 2026-10-25。 ↩

  5. GOV.UK,Regulation 1223/2009 and the Cosmetic Products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2013: Great Britain,核實於 2026-10-25。 ↩

更多比較文章

  1. 比較 韓國批發網站 vs 直接找供應商:入韓妝點揀先穩陣?
  2. 比較 FOB、EXW、DDP 分別:運費、風險與關稅由誰負責
  3. 比較 香港與內地化妝品進口規例有何分別?一表看清

全部比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