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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 OEM ODM 分別:自創品牌還是批發韓國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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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6 節
  1. 化妝品 OEM ODM 分別對照表
  2. 配方與開發:OEM 和 ODM 的分水嶺
  3. 法律責任跟着包裝上的名字走
  4. 生產品質:ISO 22716 與韓國 CGMP
  5. 法規文件由誰準備
  6. 哪種模式適合你

化妝品 OEM 和 ODM 的分別,在於配方由誰開發、歸誰所有。OEM 是品牌提供配方和規格,代工廠只負責生產;ODM 是代工廠負責開發配方再生產,品牌挑選成熟配方後用自己的牌子出售。無論哪一種,印在包裝上的品牌方,在大多數市場都要承擔產品的法律責任。

對香港、台灣的零售商和分銷商來說,還有第三個常被忽略的選擇:直接批發已上市的韓國成品。下表根據公開法規和標準比較三者。由於各廠的起訂量和開發時間差異很大,這裏只作相對比較,不列數字。

化妝品 OEM ODM 分別對照表

比較項目OEMODM批發韓國成品
配方開發品牌方(或其委託的實驗室)代工廠已開發完成
配方擁有權通常屬品牌方通常屬代工廠,視合約而定原品牌
包裝上的品牌自家品牌自家品牌原韓國品牌
上市所需時間最長:配方、穩定性測試、包材開發中等:主要調整現有配方最短
最低生產量由代工廠訂定由代工廠訂定由供應商訂定
本地法律責任品牌方品牌方一般由進口商憑原品牌文件處理
法規文件品牌方持有配方資料要向代工廠取得由原品牌經出口商提供
差異化最高中等,同一配方可能也給其他品牌沒有,靠貨品組合、服務和價格競爭

配方與開發:OEM 和 ODM 的分水嶺

OEM 由你決定成分、濃度和質地,代工廠按規格生產。配方屬於你,日後轉廠也能生產同一產品;代價是要有配方能力,自己的團隊或外聘顧問都可以。

ODM 由代工廠從配方庫提出方案或另行開發,你再調整香味、質地和包裝。開發快、成本低,但若合約沒有寫明配方擁有權和獨家使用,同一基礎配方可能出現在別的品牌上。

法律責任跟着包裝上的名字走

在台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1規定一般化粧品上市前由製造或輸入業者辦理產品登錄,並建立產品資訊檔案;自創品牌在台灣委託生產或進口,就要承擔這些責任,詳見台灣化粧品產品登錄。在歐盟,規例 (EC) 1223/2009 第 4 條2規定,分銷商以自己的名稱或商標把化妝品投放市場時,就成為「負責人」。

香港一般化妝品無需上市前註冊,但以自家品牌出售的公司,仍要確保產品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3的一般安全規定。在韓國本地,以自家品牌出售 OEM 或 ODM 產品的公司須登記為化妝品責任販賣業。

生產品質:ISO 22716 與韓國 CGMP

不論選哪種模式,都要了解工廠的品質系統。ISO 22716 是國際通用的化妝品 GMP 指引,歐盟規例第 8 條亦規定按相關調和標準生產可推定符合 GMP;韓國則有食品醫藥品安全處的優良化妝品製造及品質管理標準(CGMP)。兩者的關係見 CGMP 與 ISO 22716 比較。

法規文件由誰準備

各地登記都需要全成分、生產資料、穩定性和安全資料。OEM 的資料大多已在你手上;ODM 就要在合約中寫明代工廠須為出口登記提供技術資料,否則日後很難完成申報;批發成品則要在下單前問清楚供應商能取得哪些品牌文件。

哪種模式適合你

  • OEM:適合想以獨特配方建立長線品牌、並有足夠預算和時間開發的公司。
  • ODM:適合想盡快推出自家品牌、可以接受對配方控制較少的公司。
  • 批發成品:適合想立即引入已有口碑的韓國品牌、不想承擔開發風險、並希望由原品牌提供文件的零售商和分銷商。

SEONGWOO GLOBAL 在首爾和香港各有一家公司,向海外買家供應韓國護膚品成品。如果現成的韓國品牌適合你的計劃,可以看看以下頁面。

相關文章:韓國化妝品責任販賣業 · CGMP 與 ISO 22716 比較 · 產品資訊檔案 PIF

相關頁面:品牌 · 聯絡我們

註釋

  1.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核實於 2026-10-25。 ↩

  2. 歐盟,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核實於 2026-10-25。 ↩

  3. 律政司,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核實於 2026-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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